本篇文章1304字,读完约3分钟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办法》(宁府发〔2020〕4号),对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一.执行范围

(1)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目前难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暂时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严重失信企业不在此列)。

中小微型企业的定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2011〕300号)确定。

>。>。>。南京市大中小企业界定标准

“缴纳社会保险费困难”是指企业本年累计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下降20%以上(2020年2月以后新成立的企业,较上月销售收入下降20%以上)。

(二)从事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第二,申报程序

(1)企业填写《南京市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备案申请表》,通过数字税务企业服务智能平台在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没有智能平台的企业可以通过邮件申请;从2020年3月起,申请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备案申请表。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企业在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的,自确认后的申请月份起延期;21日后办理的,自确认后的下一个申请月份起延期。社会保险费在申请当月缴纳的,从申请次月起延期缴纳。邮寄申请的,以邮戳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2020年2月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月一起申请。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2)税务部门受理后,通过网上方式将受理清单发送至市社保中心,市社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后,税务部门将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三)每月月底前,市社保中心在信息系统中完成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的认定登记。

第三,相关政策支持

(一)经企业备案确认,相应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首次缓缴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缴纳,将免除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二)如果延期付款在年内全额支付,将不会影响企业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缴费年限确认。

2.在缓缴期间,企业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伤职工可以持医疗卡就医。

3.企业参保职工在缓缴期间发生退休、死亡、劳动关系终止等社会保险关系变化的,在单位人均欠费仍未结清的情况下,办理相关待遇审批手续。

(3)考虑到疫情影响复工延期的实际情况,2020年2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月补缴,免缴滞纳金。

(4)对于2020年2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3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3月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对话框中输入【社保缴费】,下载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申请表,查看南京市流行期间社保费用延期缴纳政策的解读和南京市社保缴费指南。

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进入【复工】直接预约返乡工人包机服务,查看南京各区防疫总部企业专案组的电话和邮件地址,查看南京企业申请复工的详细流程、要求的条件和各区复工指南。

标题:在疫情期间,南京的一些中小企业可以缴纳长达6个月的社会保障费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2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