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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按照“企业自查、区(园)审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
浦口区企业复工安排;
根据南京和浦口COVID-19肺炎防控的实际情况,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该地区企业错峰复工。
一、商场、商业综合体(含超市店铺)、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房地产销售、中介等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非居民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29日24: 00前复工。已经开业的必须立即停业。
2.原则上,餐饮企业不得在2020年2月29日24: 00前复工。如果企业和机构确实获得了集体用餐供应和分配服务,它们可以根据这一程序向当地街道和公园提出恢复工作的申请。经批准复工的餐饮企业严禁在食堂就餐。
三、商场、商业综合体、餐饮、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房地产销售和中介机构等企业承担防疫和控制的主要责任,必须成立防疫和控制工作组,制定防疫和控制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督促和指导业户做好防疫和控制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要求。
四、商场、商业综合体(含所有经营户)、餐馆、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房地产销售和中介企业要对流动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开展生活登记和假期旅游“一人一档”备案审查。
其中,在过去14天内曾在湖北省、温州市、安徽县等地居住和旅游,并与上述地区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不允许返回宁。回到宁的人必须在家观察14天。同时,向企业所在地和员工居住的街道和社区报告;
对于在过去14天内从外地返回南京的人员,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但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员工,企业应进行为期14天的家庭隔离观察,同时向企业所在地和员工居住地的街道和社区报告;如果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企业所在地和员工居住地的街道和社区报告。
5.未经批准提前复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餐饮、批发市场、专业市场、房地产销售、中介等企业,以及未如实提供信息、配合检疫等防疫措施、未按要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各区COVID-19肺炎防治工作指挥部将及时通知复工安排,未经批准企业不准复工。
七、街道和公园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个体经营户的管理。各责任主体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有关防控要求,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坚决打赢防疫斗争。我特此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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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浦口区商业流通企业高峰恢复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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