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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2月10日起,南京按照“企业自查、区(园)审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
南京鼓楼区企业复工时间:
2020年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延缓企业复工的通知》(苏发[2020]20号)。除保障公用事业、防疫、民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运行外,各类企业不得在2月9日24: 00前复工。
南京鼓楼区建设项目复工申请:
1.疫情防控
(1)项目部做好复工前的防疫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向工程监理部(监理机构)提交《建设项目进场人员信息汇总表》、《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防疫)检查报告》和《返宁人员医学观察组织计划》。
(2)对于申请复工的项目,项目监理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防疫情况进行逐项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初步审查;
如果防疫措施不落实,人员信息不全,防疫资料不到位,返回南京人员的医学观察方案不落实,初步检查不合格。现场初审,由监理填写《建设项目(防疫)复工申请复审初审表》,由监理部(监理机构)领导签字确认。
(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工程监理部(监理机构)防疫初审的施工现场,向鼓楼区防疫指挥部施工现场组提交检查报告,然后进入复工程序。
(4)区防疫指挥部施工现场组将批准的项目清单上报市防疫指挥部专项施工现场组。
(5)只有经区防疫指挥部施工现场组审核的施工现场才能通知相关人员返回南京。归国人员不得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鼓楼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通知》的要求。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组织家庭医学观察或指定医学观察14天,进入施工现场前报区防疫指挥部施工现场组批准,同时向所在地街道报告。
2.安全生产
(1)工人返回宁后,项目部将统筹安排每个工人的相关防疫工作。防疫工作实施后,按照安全生产复检要求,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安全教育、机械设施维修保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施工企业检验。
(2)各施工企业应成立检查组,对施工项目部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复工前的安全自检情况,合格的报监理和施工单位审核。
(3)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详细的核查。验证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春节后施工现场复工检查报告(安全生产)》。
(4)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申请复工的项目逐一进行现场复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复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同意复工。现场复查时,由监理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安全生产)审查表》,经监理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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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应该在哪里申请恢复南京鼓楼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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