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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1.2020年1月10日后,所有去过或经过武汉的南京人员应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果没有发烧,根据需要至少要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在家进行自我观察,每天早晚测量一次体温,并做好记录)。所有在南京工作的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并及时到最近的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武汉赖宁人员和公众应自觉遵守防疫和控制的有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调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或拒绝合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众不应该相信谣言,散布谣言,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物的,要督促患者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开设发热门诊。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南京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取消酒店预订,做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旅游团队和南京个人游客。所有旅行社和酒店在发现已入住或最近入住的武汉旅客时,应及时向当地街道(镇)报告。
五、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不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公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访问、旅行和商务活动。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控制、通风管理,做到日常清洁消毒。严禁销售活禽、非法养殖、加工和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和销售野生动物。对公交、地铁、出租车、飞机、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每日消毒”和“每班通风”,对赖宁车辆实施检疫和消毒。保持各种商业、文化和娱乐公共场所的良好通风。对建筑工地进行规范化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条件,取消大同店。
七、倡导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改善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爆发、蔓延和蔓延,确保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如有疑问或需要查阅本通知相关内容,请拨打12320或68787761。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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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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