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35字,读完约4分钟
一.建立和管理
1.托儿所的设立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
2.举办营利性幼儿园的,应当依法经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幼机构,应当由民政行政部门依法登记。登记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具审查意见。
3.托幼机构依法登记注册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保育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托儿所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本单位内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内部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目标,并保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备;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不得设置或放置危及婴幼儿安全的设备、设施和物品;
(4)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在主要出入口及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安装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的全覆盖,并按规定时间保存视频数据;
(六)建立婴幼儿转送制度,由婴幼儿的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转送婴幼儿;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5.保育员应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预防、躲避、逃生和自救的基本方法,并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婴幼儿的安全。
6 .托幼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卫生保健管理职责:
(1)建立卫生消毒、疾病防控体系。婴幼儿应当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和健康观察,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儿童,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发现工作人员患有危及婴幼儿健康的疾病,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婴儿感染;
(2)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和体育锻炼计划,加强日常护理,对体弱儿童进行项目管理;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要和营养标准,科学配制日常食谱,向家长宣传,并按规定制作膳食样本;
(4)了解入园婴幼儿的健康和接种情况,协助实施国家免疫规划;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医疗保健管理职责。
7.托儿所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接受财政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8.托幼机构应当单独设立食品费用账户,不得克扣或者挪用婴幼儿食品费用。
9.托幼机构应当聘用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和福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国人就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国人在中国出入境管理和就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10.托幼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等相关许可信息,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相关许可。
11.幼儿园应当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退款方式。
12.托儿所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婴幼儿,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关心和发展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进行照顾,根据其年龄特点培养其自理能力,不得开展违反婴幼儿发育基本要求和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2.禁止虐待、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禁止泄露婴幼儿隐私。
3.托幼机构应当对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实施特殊护理,并协助家长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婴幼儿疾病和残疾。
4.幼儿园应当建立婴幼儿家长联系制度,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反馈婴幼儿健康和生活状况,宣传先进的育儿理念和方法,引导家长解决相关问题。
5.托儿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性托幼机构的水、电、气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开号码对话框中输入【幼儿园】,点击即可获得相关政策的原文,查看原文的要点,并实时更新信托机构失信清单。
标题:《南京市婴幼儿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是什么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3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