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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八种养老金补贴。
一是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组织和经营养老机构。
(2)补贴条件
1 .普通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设立养老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和董事会成员在机构内没有工作人员;
(六)老年人单人房、双人房和三人间面积分别不低于10平方米、14平方米和18平方米。共住房间按最多6张床纳入补贴范围,每张床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每张床平均建筑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
(7)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大厅、走道、房间及其他老年人需要到达的地方不应有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楼梯和坡道两侧必须提供标准栏杆和扶手。四层及以上建筑必须配备电梯;
(八)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餐厅、厕所、浴室、康复室和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九)健身、娱乐、阅读、教室、康复和餐饮建筑的总使用面积不得少于每床2平方米;
(10)生活用房和厕所应配备应急呼叫设备,50%以上的房间配有厕所或厕所总使用面积不小于每床1平方米;
(十一)养老机构每次申报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12)活动板房、轻结构房等非固定结构房屋,地下室、走廊等非常规住宅不得设置老年起居室;
(13)无窗、窗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作为老年人客厅的,其床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14)居家老人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 .新护理床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条件;
(二)有医务室、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三)提供生活护理、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提供服务的床位为护理床,每张床位配备有紧急呼叫设备;
(五)有专业医务人员,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4;
3.护理床建设补贴必须符合护理床补贴条件。
公立和私立养老机构只能申请更换护理床补贴。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是指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设立的公有养老机构。它们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改革、重组和创新,交由社会力量管理和经营。
二是综合经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和董事会成员在机构内没有工作人员;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5.该机构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价格备案程序;
7.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专职、兼职和财务代理);
8.住院的老年人有以下档案:入住协议、老年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寄养人(监护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9.当月接受老人超过15天;
10.服务对象满意度在80%以上;
11.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12.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的基本指标全部达标。
第三,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申请条件(同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2.2018年11月21日以后,取得卫生规划部门颁发的医务室、护理站(护理中心)、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同一服务场所、同一法人;
4.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并长期留在岗位上;
5.在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建立病历,每周至少查房两次;
6.医疗机构已正常运行一年,并通过年检。
4.南京养老服务机构员工补贴(两类)(1)入职奖励
1、奖励对象:
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人员)。
2.奖励条件:
(一)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工作2年,现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注: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编辑;
(二)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护理人员证书(含行业培训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和康复(理疗)教师证书;
(三)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2)岗位津贴
1、补贴对象:
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护士、护士、康复治疗师(理疗师)、医生、社会工作者、营养学家、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员、健康经理和按摩师。
2.补贴条件:
(1)持有护理人员(包括行业培训)、护士、康复治疗师(理疗师)、医师、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指导员、健康经理、按摩师等证书之一。,并从事与证书相应的工作;
(二)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缴纳社会保险;
(三)工作地点和岗位在养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和本人没有欺负或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5)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基本指标全部达标。
注:上述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V.养老机构家庭病床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经营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服务对象:民政部门批准的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和三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服务对象:本市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
3.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4.安装必要的信息服务和监管设施以及紧急呼叫服务设备;
5.签订家庭养老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
6.护理人员每日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服务机构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管理,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需求;
7、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基本内容,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的满意度不低于90%。
第六,老年大学课程奖励老年护理机构
(一)奖励对象:
养老机构。
(二)奖励条件:
(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课程的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甲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资格1年以上;
2.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室内教学空间,并配备高等学校必需的教学设施和设备;
3.与合格的高级大学签署一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有教师都是由高级大学任命的。课程内容由高等学校和养老机构按照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商定;
4.每年开设3种以上的教学课程,每年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鼓励院外老人到养老院就读老年大学;
5.各养老机构的老年大学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持有养老服务证书;
6.教学课程的详细情况提前7天向区民政局备案;
7.教学现场配备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配备市民刷卡设备(市民卡或老年卡),上传刷卡数据;
8.养老机构应提供课程出勤清单和开课详情。
七、“五类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补贴(一)补贴条件:
(在本市户籍,本人或本人代理人申请在本区养老机构居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60岁或以上;
2.残疾、半残疾、精神错乱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老年人;
3.有经济困难的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
4.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残疾和半残疾计划生育;
5.残疾或半残疾的百岁老人。
注意:
1.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是指有一定收入的老年人,但由于治疗疾病的支出,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最低生活津贴和边际生活津贴。
2 .贫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和低收入边缘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认定。
3.计划生育和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得到地区卫生规划部门的认可。
4.百岁老人的年龄由居民身份证信息决定。
八、养老机构提升奖励等级(一)奖励对象: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奖励条件:
1.甲级(含)以上养老机构水平提高;
2.入住率不低于50%;
3.原等级授予时间不少于2年,并通过年度评审;
4.非高等级机构在降级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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