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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作如下处理:
(1)不可接受。申请属于税务机关管辖,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办法。
(2)不可受理。申请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要求补充材料。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逾期未告知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4)接受。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进行补正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税务机关应当出具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书面证明,注明决定不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日期,并告知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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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为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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