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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童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
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
1.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研究生和博士教育)。
3.3岁以上、进入小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按每个儿童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4.父母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或者父母双方分别扣除50%的扣除标准。在纳税年度中不能更改特定的扣减方法。
二、继续教育的特殊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600元/月。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继续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按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400元扣除。同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2.纳税人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费用,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按3600元的定额扣除。
3.如果一个人接受学士学位或以下的继续教育,他可以选择从他的父母或他自己那里扣除。
三、大病医疗特殊附加扣除
限额是8万元/年。
1.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后,在办理年度终了结算时,由纳税人在8万元以内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父母中的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规定分别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的特别附加扣除
1000元/月。
1.纳税人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其本人或配偶购买住房所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按贷款利息实际发生当年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
2.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次置业贷款的利息扣除。
3.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具有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5.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房的第一套住房贷款,贷款利息费用可由购房人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夫妻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V.住房租金的特别附加扣除
南京市,1500元/月。
1.纳税人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可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2.如果纳税人配偶在南京拥有自己的房屋,则视为纳税人在南京拥有自己的房屋。
3.如果纳税人有就业单位,主要工作城市是南京的所有行政区域。
4.如果纳税人没有就业单位,主要工作城市是南京。
5.夫妻双方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南京,只有一方可以扣除房租。
6.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办人扣除。
7.纳税人及其配偶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特别附加扣除。
第六,供养老年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为2000元/月;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每月与你的兄弟姐妹分享2000元,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1 .纳税人供养一名或多名随军家属的抚养费,统一按照上述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可以平等分享或由支持者同意,也可以由支持者分享。如果分配得到同意或指定,应签署书面分配协议,指定的分配应优先于商定的分配。特定的分配方法和配额不能在纳税年度内更改。
3.被赡养人是指60岁或以上的父母,以及子女死亡的60岁或以上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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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个人所得税特殊附加扣除项目清单(金额+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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