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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的要求,南京市房产管理部门牵头建立了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商业实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南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登录租赁平台发布租赁房屋的,应通过平台进行验证并获取验证码;房屋交易应通过租赁平台在线签署,并申请登记。
公民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自助终端设备、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社区、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物业公司,申请网上签订和登记个人交易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方可以通过租赁平台查询获取电子记录证书,电子记录证书与纸质记录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南京区房屋租赁登记地点: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对话框中输入【租房】,您可以第一时间进入南京租房平台,查看不同机构和个人的租房流程,在线签订租房合同,下载合同样本,查看各区租房的登记备案地点。
标题: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的登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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