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87字,读完约4分钟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采取综合措施控制耐火粘土和萤石开采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10]1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生产控制的工作部署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耐火粘土和萤石是宝贵的矿产资源,资源有限,不可再生。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环境,必须从采矿、生产计划管理、税收、环境保护、工业准入、出口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与中央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起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大工作力度,扭转近年来一些企业过度开采和生产加工导致资源储量快速下降、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确保有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工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第二,搞好总量控制
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开采和生产应控制在两个总量以内,使开采和生产相互联系,逐年递减。从2010年起,我部将根据国家年度总产量计划,抓紧研究发布不同地区的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子企业指标的测算工作,并负责联系相关生产指令性计划下的相应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同时,要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采矿控制指标与生产指令性计划的衔接工作,并每年向我部报告上一年度指令性计划和控制指标的执行结果。
第三,严格的准入标准
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耐火粘土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满足规模、技术、能耗和环保要求。行业准入标准将于2010年3月1日发布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加强准入管理,防止盲目投资,扩大产能,限期淘汰技术水平低、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第四,推进结构调整
要制定具体措施,支持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在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改造,推广高效、低能耗、环保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
V.加强监督管理
(一)为加强对生产目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当年产量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或下达指令性计划的省(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下一年度指令性计划加倍。
(二)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加强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开采秩序整顿,依法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落后的矿山企业,依法取缔无证开采。
(3)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大对矿山企业和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力度,加强对尾矿处理的监督,并及时将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同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对超标排放和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处理。
六、加强行业管理基础工作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资源状况、产量、出口量等重要基础信息,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商务、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必要的报告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
(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研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正确投资决策,加强技术改造,合理开发,控制总量,提高竞争力。
(3)为做好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开采和生产控制工作,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本地区矿产资源和开采生产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加强准入管理的建议等书面材料,并填写《2009年耐火粘土和萤石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于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我部(原材料司)。
联系人:王薇薇、卢桂新
电话:68205567,68205578,
邮箱:wangww@miit.gov
附件:2009年各省(区、市)耐火粘土\萤石生产基本情况
2010年1月8日
标题:工信部:加强耐火粘土萤石生产控制 严格准入标准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6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