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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罕见的专利诉讼。
同一专利在八年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三次无效,但被北京高等法院撤销两次,现在面临第三次法院裁决。竞争对手的主张持续了八年,日复一日,“专利所有者”日复一日地维护着自己的权益。双方已经纠缠了八年,但仍无定论。然而,专利保护期限在争议中即将到期,双方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
8年内“无效”三次
近日,新力达电池工业(德清)有限公司董事陈伟成非常恼火。确切地说,他苦恼了8年,无助了8年。在过去的八年里,他的公司与竞争对手卷入了一场专利诉讼,结果难以预料。对他来说,这可能是一个看不到底部的深渊。即使面对《国际金融新闻》的记者,他们也不愿意多说,这让他们很担心。
据了解,鑫利达成立于1983年,主要生产纽扣电池,其产品远销美国、欧盟等地。新力达嗅到了无汞纽扣电池的巨大商机,专门组织R&D团队开发该产品并取得成功。2002年10月3日,获准申请“无汞纽扣碱性电池”实用新型专利。
出人意料的是,由于专利申请公告包含了更详细的技术原理和基本生产流程,当无汞纽扣电池刚刚推出时,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产品。
在新力达未做出任何回应之前,白松(顺德)电池工业有限公司(2003年6月4日变更为白松(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等电池制造商以新力达的专利不具有创造性为由,向国家专利责任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2004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理由是新力达专利产品的结构与现有纽扣电池结构没有实质性区别,其无汞技术与圆柱形碱锰电池相似。
鑫利达对此不服,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接受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决依据,裁定该专利无效。该诉讼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裁定专利权有效。
然而,新丽达并没有因此而“坐以待毙,放松身心”。终审判决后,第三人变更申请人,再次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二次认定该专利无效。在随后的三年中,鑫利达不得不再次重复上诉过程,直到2008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驳回一审判决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
竞争对手仍未放弃,并于2008年第三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这一次,申请人成为东莞佳昌玩具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裁定该专利无效。
此时,新力达面临着第三次“无效”的困境。2009年10月,新力达第三次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离奇专利诉讼:8年3次“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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