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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听证会的不正常是否表明它是棘手的?”根据这篇评论文章,最近各地的抗议和在提价听证会上扔水瓶的行为表明,公众表达意见的渠道是畅通和自由的。
这篇题为《听证会热点话题第四辑》的文章指出,最近各地举行的价格听证会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例如,在郑州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一些与会者提出了“反对涨价”的信号;在哈尔滨的水价听证会上,一些参与者向主持人投掷矿泉水瓶。这些异常现象是否表明听觉是“棘手的”?文章认为,这些现象只是表明听证会并不“棘手”,民意表达渠道畅通无阻,让每个人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利益要求必须通过听证的平台来表达,这自然不是“一刀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发表的批评文章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这有些出乎意料。以哈尔滨市水价听证会为例,听证会代表刘之所以向主持人投掷水瓶,正是因为他“始终没有说话的机会”,愤怒地向主持人投掷水瓶表示抗议。这位退休教师后来在一次采访中仍然说,他对矿泉水瓶很生气,只是想谈谈。消费者代表没有机会在听证会上发言。这可以说是一种言论自由吗?“扔瓶子”也是一种表达,但它只是一种愤怒和不满的表达,公众的意见不能自由表达。公民在听证会上可以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能把公民因明显不能说话而表达的愤怒混淆和美化为“表达自由”。
显然,这并不是说当人们能够表达愤怒时,公众意见的表达就会顺畅和自由。我一直觉得我们应该警惕这种“混合言论”,不仅因为它可能会导致公众对言论自由的误解,进而客观上助长一种破坏性的言论行为,还因为一个社会或国家不仅可以给人们表达愤怒的自由,却不能给人们表达合法意见的自由。当人们愿意并渴望表达公众意见时,就必须充分表达公众意见的通畅和自由。它是一种公民权利,存在于任何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篇文章是盲目的,真是令人费解。
就文章本身而言,它的逻辑混乱还不止于此。例如,文章指出听证中的这些“异常”现象实际上是民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但是,它也指出,“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是不恰当的,不应加以宣传和炒作。”这个背景让我感到困惑。我不确定这个逻辑是不是说“民主社会的正常现象”在我们现在的法制社会中是不合适的。一种“民主政治进步”不应该被提倡和宣传吗?这一点,原谅我的无知,但也要请文章的作者来教我。
我注意到,在这篇被冠以“听证会第四系列热点话题”的文章发表之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已经发表了三篇评论文章,为一些地方组织举办的听证会引发的媒体质疑进行辩护和回应。例如,它表明听证会不是为了表演,而是为了真正的倾听,当消费者被“代表”时,他们实际上被误解了。听证会不是“每听一次就涨”,而是“每听一次就涨”。因此,昨天发表的一篇传媒文章认为,NDRC很少以“一系列评论”的方式与公众平等沟通。我同意这种观点,但从专业角度来看,也希望这些反应灵敏的评论文章不要总是犯一些逻辑不清、观点混乱的低级错误,使公众陷入困惑的境地。
(作者是资深媒体人士)
标题:杨耕身:费解于发改委网站的一篇评论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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