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1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张裕集团公开澄清了“赤霞珠”商标纠纷。到目前为止,张裕注册的“赤霞珠”商标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该事件的起因是2009年12月30日,在第一起葡萄酒知识产权案件“谢百纳”商标案一审中宣告成立。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号〈商标争议裁定〉的决定》;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1748888号“赤霞珠”商标争议请求作出新的裁定。
张宇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让很多消费者产生了张宇失去“赤霞珠”商标的错觉。甚至有大量媒体报道“赤霞珠将成为葡萄酒行业的一个通用名称,而不是某个企业的商标。”
一位法律人士分析说,判决结果是一个“温和”的判决,不能胜诉也不能败诉——法院只要求TRAB对原告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酒业(烟台)有限公司、中法合资王朝酒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进行重新裁定,但不支持原告提出的争议商标注册不当的请求。
此外,在调查判决中,法院认为TRAB作出的第05115号裁决的程序没有错。换句话说,TRAB做出这一裁决时没有问题。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中,2002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向张裕公司颁发了“谢百纳”商标注册证,遭到了业内企业的共同反对。三个月后,商标局撤销了注册商标。张宇拒绝受理,该案进入了长时间的行政复议,导致了长达六年的赤霞珠知识产权案。
在这场商标大战中,行业领袖张裕集团几乎囊括了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大企业。这也使得“赤霞珠”的最终归属引起了整个行业的广泛关注。
张宇表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再次作出“争议裁定”,但这并不影响“赤霞珠”仍然是注册商标,也不影响“赤霞珠”商标的法律效力。张宇在注册期间享有商标专用权。
标题:张裕澄清“解百纳”传言 商标注册仍有效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6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