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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今天举行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管司司长刘在今天的听证会上表示,2009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这为从源头上加强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由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没有详细说明,食品添加剂企业的质量义务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许可被取消,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全部监管责任转移到国家质检总局。
刘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立即将制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由有关部门起草。在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相关法律制度和近年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共六章六十七条,分为总则、生产许可证、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政府有关部门、中资企业、外资企业和相关协会的负责人和官员就《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他们中的一些人对香精香料是否可以独立监管提出了意见,而另一些人提出了反对意见,认为香精香料不应被归类为食品添加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规中的安全标准范围应该更加明确。各行各业的代表都希望该条例能尽快颁布。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出台这项法规。
标题:中国听证《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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