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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二月十一日电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十一日对“芙蓉河畔花园”案的六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夏建刚、张耀雄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陆、、有期徒刑三年。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2月1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莲花河畔花园落屋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包括秦永林、、夏建刚、陆、张耀雄和在内的六人受到审判。杜梅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钦和梅陇镇原“市长助理”阙敬德涉嫌贪污,将分别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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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宣判现场挤满了人,许多媒体参加了宣判。据了解,被告的亲属也前来出席宣判。

经审理,法院认定,在“联华滨江花园”项目运营中,被告秦永林按照张志钦的指示,将承包人总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车库挖掘工程直接交给无公司、无资质的被告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责令施工人员违章挖掘堆土,从而承担了建筑坍塌事故的现场管理责任。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被告张耀杰作为施工方的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利用他人的专业资质证书投标,导致项目缺乏专业管理,并允许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将土方分包给无专业资质的亲属,从而对该建筑坍塌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被告夏建刚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允许项目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专业管理的情况下进行,允许施工方非法分包土方和堆土,造成项目管理脱节,并对事故现场管理负有责任。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虽然被告陆实际上并未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但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管理中,却允许施工方以其名义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应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使工程建设脱离了专业管理,难以通过监督发现和制止施工隐患,因此对建筑坍塌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被告张耀雄违反规定无专业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标准,盲目听从施工方指令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事故,是建筑物倒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上海倒楼案一审宣判 六被告被判3至5年有期徒刑

被告乔磊作为监理员的总监理员,对项目经理的姓名和真实情况的违规行为审查不严,忽视了对施工方承包的非法土方的审查。他未能有效制止非法挖掘和堆土,并对未能履行监督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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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六名被告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被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最终导致“联华滨江花园”7号楼整体倾倒,一人被压死,造成经济损失1900多万元。法院认为,六名被告均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然而,鉴于六名被告均已自首,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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