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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3月13日电近年来,中国快递业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快递公司比比皆是。然而,快递行业仍然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快递市场秩序混乱。
2010年1月,北京财经媒体记者陈静通过北京新飞鸿快递公司向山东潍坊发送了一部价值4000多元的手机,但对方多日未收。陈静联系了潍坊的快递公司,得知邮件已经在潍坊入库,但是没有出库记录。快递公司解释说那天条形码扫描仪坏了,所以不可能询问邮件的来源。
几经询问均告失败,一周后,陈静决定向北京新飞鸿提出索赔。回复是邮件没有保险,所以只能赔偿三倍的邮费,大约100元。陈静显然不能接受,于是找到了北京快递行业协会的会长。为了陈静的记者身份,新飞鸿按照价格赔偿了4000多元。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凤云告诉记者,很多快递公司在货物丢失或损坏后没有主动通知客户,甚至欺骗客户。当遇到纠纷时,快递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或者象征性地给予一些补偿等。,让消费者筋疲力尽后感到不走运。一些快递公司与国外快递公司有关联或挂靠关系,因此在快递物品丢失后,往往会将责任推给国外公司,这使得纠纷难以解决。
“我们收到了很多快递行业的投诉。因为我们不能依赖它,许多问题根本无法解决。有时我们只能告诉消费者,让他们不要抱怨。”王凤云说。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4月28日,宁波一家服装经营者通过上海万佳物流货运合肥分公司将两箱服装托运到宁波。结果,只送了一箱衣服,一箱在途中丢失了。万佳没有及时通知接线员。经过反复追查,万佳承认丢失了它。这盒衣服总共有64条裤子,单成本价就值3万多元,但快递公司只愿意承担三倍的费用,总共1200元。后来,消费者向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合肥市消费者协会通过电话联系了万佳物流货运上海总部,得到的回复是保险未按要求投保,只能根据《邮政法》进行赔偿。为此,合肥消费者协会也很无奈,最后只能建议消费者寻找其他解决方案。
现行《邮政法》规定,未投保邮件如有遗失、损坏或内件短缺,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已收资费的三倍;挂号信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按照收费标准的三倍赔偿。
合肥一家快递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快递公司将利用上述规定钻合法的空街区,故意扣押消费者的贵重物品,以获取高额非法利润。
针对快递市场存在的诸多“疾病”,相关专家指出,我国现行《邮政法》并未针对快递行业制定,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只是一项准入许可规定,在快递领域还没有可操作的法律政策。快递行业规范大多由部委或地方政府以“通知”、“规定”、“条例”的形式制定和颁布,难以产生法律效力。
专家建议,从自律和诚信的角度出发,快递企业应自觉清理“霸王条款”,并呼吁尽快成立快递行业协会,颁布相关自律公约。作为消费者,在快递过程中最好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如《快递须知》、《快递合同》和《合同》。填写快递文件时要注意,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售物品的名称、总质量和总数量等。发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护相关部门的权利,不要忍气吞声。
标题:快递行业潜规则:都是无“法”可依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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