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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优势矿产资源,从2010年到2011年,国家将继续控制钨矿、锑矿和稀土矿的总量。
根据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计划开采规定,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和市场需求趋势,国土资源部决定继续对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实行总量控制开采管理。2011年6月30日前,新的钨、锑、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原则上暂停。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通知,2010年我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万吨,其中主要开采指标6.648万吨,综合利用指标1.352万吨。锑矿开采总控制指标为10万吨,其中各省区锑矿开采总控制指标为6.952万吨;综合利用3.048万吨不会全部释放到各省和地区。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92万吨,其中轻稀土7.7万吨,中、重稀土1.22万吨。
据悉,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储量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认真分解下达指标,确保控制指标达到市、县和矿山企业。 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并于2010年4月底前将指标分解实施情况上报国土资源部。
标题:钨锑和稀土矿开采继续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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