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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桂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南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违约。这个案子充满了曲折。自2009年11月30日桂建公司以南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违约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来,两次审理均不顺利。
南宁王府井百货进入贵建公司华兴时代广场后,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于2008年2月27日停业调整,此后一直没有重新开业。在此期间,王府井百货向贵建公司支付了两年2400万元的保证租金。在过去的两年里,南宁王府井百货既没有开业也没有离开,这让很多人深感奇怪。
诉讼
该事件的源头可追溯到2003年。桂建公司华兴时代广场落成时,桂建公司董事长黄邀请王府井百货进入华兴时代广场,以提升其知名度,树立其物业品牌。
2003年4月8日,双方签订了为期1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贵建公司将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的华兴时代广场商业用房出租给王府井百货公司经营。
桂建集团律师陆哲向《中国时报》记者表示,由于桂建公司为促进合作做出了很大让步,桂建公司与王府井百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强制终止合同,除非符合上述约定或法律原因。如果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华兴时代广场部分商品房已出售给第三方,为保证王府井百货的整体使用,贵建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了商铺层退租协议,物业面积为5251.72平方米,平均租金为101.58元/平方米。
南宁王府井百货商店于2008年2月27日关闭后,贵建公司继续按照铺面退租协议向第三方支付租金。王府井百货按照保障房租金每年向贵建公司支付1200万元。按月计算,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40元,所以贵建公司不得不给第三方每月61.58元/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贵建公司认为,如果王府井百货正常运营,将有机会弥补亏损。经过多次协商未果,贵建公司于2009年11月25日以南宁王府井百货公司违约为由,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南宁王府井百货有限公司恢复营业,继续履行合同。
贵建公司诉南宁王府井百货公司违约一案,因贵建公司承租人由北京王府井百货公司变更为南宁王府井百货公司,涉案被告的变更导致庭审延期,于2月3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几天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但审判仍未能顺利进行。王府井百货以未收到变更起诉书为由,请求法院给予答辩期,庭审时间再次推迟。
来回走是什么感觉
3月9日二审开庭前,王府井百货公司曾委托律师与贵建公司董事长黄商谈,希望进行庭外调解,解除合同,赔偿贵建公司损失。然而,贵建公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赔偿,而是希望王府井百货在合同履行后继续经营。会谈最终破裂,但黄对说:“我没有看到他们的诚意。”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打肿脸充胖子 王府井百货外埠扩张进退失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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