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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表达过于简单
由于“a4”商标注册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奥迪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1月30日,奥迪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a4”商标。商标局以缺乏独特性为由驳回了奥迪的注册申请。
奥迪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复审意见,认为申请的商标使用后已经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商标申请由字母“A”和阿拉伯数字“4”组成,表达简单,难以区分商品的原产地。奥迪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申请通过使用是显著的,依据商标法被驳回。奥迪拒绝受理此案,并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公司表示,申请的商标“a4”不属于普通汽车车型的表现形式,“a4”是奥迪系列车型的名称之一,代表了该公司生产的中档汽车,已经在报纸、杂志和互联网上做了广告,经过长期使用,实现了商品来源的显著差异化。商标申请应当经核准注册。
标题:注册“A4”遭拒 奥迪告商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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