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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是一种正常的企业行为,但丰田最近以创纪录的规模召回了850多万辆汽车,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召回之王”。根据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的召回公告,自2006年4月以来,丰田在中国已召回12次,涉及119.3万辆汽车(不包括雷克萨斯品牌)。巧合的是,继丰田之后,通用汽车也紧随其后,在中国市场召回了许多车型,如科帕奇和凯迪拉克中旅。
面对丰田和通用汽车随后的召回事件,普通消费者更关心的是召回后如何修复以及如何赔偿因召回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地主
制造商应承担所有损失
“把问题车送到厂家指定的地方修理,有的十几公里,有的几十公里,这段时间消耗的通行费和燃料费,以及损失的时间,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不等。这种损失不应该由我们的车主自己承担!”
“把问题车送到厂家指定的地方修理,有的十几公里,有的几十公里,这段时间消耗的通行费和燃料费,以及损失的时间,从几十元到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不等。这种损失不应该由我们的车主自己承担!”上海丰田车主尚小姐说:“买一辆有缺陷的车让我觉得很不吉利。”尚小姐认为,有故障的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召回车辆,还要承担给车主造成的损失,车主要对用户负责!
北京消费者唐说,丰田的大规模召回不仅对制造商本身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对即将出售汽车的丰田车主来说也是一个坏消息。受“召回门”的影响,丰田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贬值。唐先生认为,这部分车辆的折旧损失也应该由丰田制造商承担。
广州车主顾表示,在制造商宣布召回之前,除了车主在“召回”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外,一些车主还因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或自费修复缺陷。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也应该承担损失。
制造商
不应承担过多的召回成本
主动召回行为本身是汽车制造商对产品和用户负责的表现,除召回行为本身外,制造商不应承担过多的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名汽车制造商负责人在接受《金融周刊》采访时表示,企业承担的过高召回成本可能不利于未来的召回工作。
他认为,主动召回行为本身就是汽车制造商对产品和用户负责的表现,除了召回行为本身,制造商不应承担过多的费用。
律师
瓶颈在于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召回”只是汽车制造商采取措施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它不涉及成本补偿问题,但业主可以就由此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时间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车辆缺陷已自费修复,车主有权向制造商索赔。
上海浦东汽车律师网律师王在接受《金融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车主完全有理由要求赔偿因召回制造商而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时间损失和运营费用损失。此外,如果在召回之前已经给所有人造成损失,所有人也可以要求赔偿。
据记者了解,从立法角度来看,浙江是中国唯一一个要求制造商赔偿汽车召回相关损失的省份。它们明确规定,“经营者应提供门到门服务或负责运输,否则,经营者应承担合理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和差旅费。”
对于唐先生提出的“召回声誉危机造成的折旧损失可以向厂家索赔”的建议,王先生认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至于车主要求赔偿的"召回"损失,记者还咨询了王律师。王律师认为,“召回”只是汽车生产企业采取措施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并不涉及成本补偿问题。但是,由此给业主造成的运输费用损失和时间损失可以依据中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出的索赔;如果车辆缺陷已自费修复,车主有权向制造商索赔。
在我国汽车“三包”实施之前,一旦车主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只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使向汽车销售者索赔的权利。索赔程序既麻烦又低效。
由于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没有涉及召回过程中车主损失的赔偿问题,一直以来,车主在召回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损失时间和运营损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
由于除浙江外,中国其他省市都没有关于召回赔偿的立法,丰田和通用汽车根据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进行维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然而,这项规定并不要求被召回的制造商获得赔偿,因此中国消费者很难获得赔偿。
标题:丰田召回超850万辆汽车 召回潮汹涌索赔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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