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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小绵羊”的争夺战似乎从未停止过。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肥羊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判决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2009年8月24日批准的内蒙古华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公司”)将“小绵羊”注册为其即食羊肉汤等调味品商标的裁定。

“小肥羊”争标8年不止 商标法修改将缩短异议期

随后,第三方华成公司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于几天前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接受了该案。华成公司总经理刘桦告诉记者:“‘小肥羊’只是内蒙古草原上对羔羊的一个流行名称,这证明羊肉的肉质好,没有企业可以独占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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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公司首席运营官张占海对记者说:“花城公司将‘小肥羊’注册为其即食羊肉汤等调味品,这是一种随大流、弃名牌于不顾的典型行为。这种呼吁是一种旨在炒作的拖延战术。我们对最后的胜利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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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之争旷日持久

据华成公司总经理刘桦介绍,早在2001年1月,华成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小绵羊”商标注册,并申请了“小绵羊”、“小羊羔”和“肥羊王”三个保护商标。2002年3月,“小绵羊”商标被正式批准注册为第30类(调味品)商标并公布。然而,“小尾羊”和“小羊羔”的注册申请被驳回。2002年5月,小肥羊公司对上述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小肥羊”争标8年不止 商标法修改将缩短异议期

张占海表示,1999年12月14日,小肥羊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小肥羊”注册为第43个商标(提供餐饮服务),但被商标局驳回,理由是“小肥羊直接表达了商品和服务的特性,缺乏意义”。2001年,随着《商标法》的第二次修订,商标局认为“小肥羊”这个品牌已经被小肥羊公司使用了很长时间,声誉很高,所以进行了注册。2004年11月12日,商标局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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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了解,在商标注册获批的同时,小肥羊公司也开始了漫长的“打假”之旅。张占海表示:“小肥羊公司商标侵权初期主要集中在餐饮领域,后期则主要集中在火锅底料和肉制品领域。”据了解,2002年,华成公司将“小肥羊”注册为调味品商标,小肥羊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华成公司,并开始了漫长的法律诉讼。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华成公司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要求华成公司停止生产“小绵羊”牌火锅底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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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还没有结束。2009年8月24日,经华成公司申请,国家商务评审委员会批准华成公司注册“小绵羊”为其即食羊肉汤等调味品的商标。为此,小肥羊公司以国家商业评估委员会为被告,华成公司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商标“小肥羊”是否注册为“提供餐饮服务”,商标“调味品”是否“相关”,是双方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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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类商标中的一类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第43类,另一类属于第30类,与本案无关,不应受法律保护。有许多与火锅餐饮相关的产品。“小绵羊”商标能否注册为调味品,如油、盐、醋和沙司?”刘桦质疑道。“小肥羊公司看到我们的‘小肥羊’品牌火锅底料卖得很好,提出了商标权异议。”刘桦说:“在2003年底北京高院作出不正当竞争判决之前,我们的‘小肥羊’牌火锅底料销售额已达2000多万元。当时,小肥羊公司只是开了一家连锁餐厅,并没有涉足火锅底料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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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战海反驳道:“小肥羊公司发展到今天,代表全国火锅在香港上市。其核心竞争力在于小肥羊公司独特的火锅底料,即“涮羊肉不沾底料”的特色。因此,对于“小肥羊”这一驰名商标,火锅底料等调味品领域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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