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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至15亿元

2月4日,中国保监会宣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将阳光财产保险注册资本增加3亿元至15亿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阳光保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和阳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按原比例缴纳,阳光集团和阳光人寿保险仍分别持有阳光财产保险公司95.83%和4.17%的股份。

阳光财险增资

作为阳光集团的领军企业,阳光财产保险迅速扩张,在行业内以最短的时间度过了从形成到盈利的时期。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9年阳光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5.97亿元,同比增长24.73%。在所有中国财产保险公司中排名第八,仅次于PICC P&C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CPIC财产保险公司、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迪达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天安保险公司。

阳光财险增资

根据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009年的利润为1.8亿元。然而,营业利润只有3000万,而另外1.5亿来自非营业收入。

增资前,注册资本只有12亿元的阳光保险充分发挥了自身的潜力。相比之下,保费收入70亿元的天安保险注册资本为21.72亿元,仅次于阳光财产保险,保费收入53亿元的安邦财产保险注册资本为46亿元。

阳光财险增资

不进则退。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市场份额,注册资本成为阳光财产保险的瓶颈。业内人士判断,较低的注册资本与其溢价收入相比,已经被拉伸到必须增加资本的地步,无论是继续扩大其市场份额还是确保其准备金率。

阳光财险增资

同时,阳光集团在2009年下半年引进了深圳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皮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家新股东,增加注册资本6.9亿元,使阳光集团有能力向阳光财产保险注资。

阳光财险增资

阳光财产保险公司最近一次增资是在2008年,当时它向阳光集团发行了1亿股股票,使其注册资本增加了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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