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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200天的沉默,力拓案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公安部门对力拓集团胡士泰等四名涉案人员的调查将于1月11日结束,然后进入起诉和判决阶段。届时,中国司法机关将对胡士泰等人的哪些罪行进行处罚也将浮出水面。

胡士泰案走入关键期 公安部门的侦查将于11日结束

去年7月5日,中国四名力拓员工胡士泰、刘、葛民强和王勇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四天后,上海国家安全局表示:胡士泰等四人使用不正当手段刺探和窃取中国国家机密。8月11日,逮捕被正式批准后,指控被降级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胡士泰案走入关键期 公安部门的侦查将于11日结束

中国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两个月后,调查将终止。但是,如果情况特殊,你可以申请延期五个月。这意味着在本月11日之前,相关部门需要给出一份声明,无论是宣布再次延期还是宣布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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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0年1月8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找到立案记录。根据本报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消息,公安部门对胡士泰等四人的调查程序仍未结束。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五个月的侦查,一些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这使得1月11日这个时间节点相当关键。如果检察机关再次申请延期,则表明胡士泰等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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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院官员解释说,这是检察机关根据手头证据做出的可能性推测,最终定罪仍在法庭上。

上海市检察院的一位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胡士泰等四人已被上海市第一分局逮捕,上海市公安局经济调查处负责调查。

目前,涉案人员的律师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刘的律师陶武平表示,在调查期间,律师不应该接触案件档案。只有在调查期结束后,我们才能开始准备防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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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方面进行了几次访问

知情人士告诉本报,在四名涉案人员被拘留后,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的一名官员被允许每月定期探访。每次访问后,官员将报告并通知相关人员的家属和力拓公司。澳大利亚外交部长史密斯已经访问了两次。此外,这四个人的律师与涉案人员联系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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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武平告诉记者,他已经与当事人见过四次面。在此期间,的身体状况和心情刘都没有改变,“一切照旧”。据说陶武平在会见委托人时,主要是要求委托人配合调查机关,并提醒他要对自己的话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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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陶武平外,葛民强的辩护律师是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主任翟建,他是“十大刑事辩护律师”之一,曾获“上海新长征突击”称号,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研究委员会主任。2008年杨佳在上海被谋杀后,杨佳的亲属曾恳求翟建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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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的家人为他聘请了两名律师,即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红和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白琳。起初,王勇的律师只有张培红。后来,他的家人要求加上杨白琳。据报道,杨白琳更擅长在经济领域调查证据。2004年,他发起成立上海华正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同时,他也是中粮进出口上海分公司等20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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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案的主角胡士泰由著名律师段祺华辩护。段擅长涉外法律辩护。他是段和端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华盛顿州律师协会第一位外籍法律顾问,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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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有几位律师曾与当事人会面,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律师说,他很少谈论具体的案件,而只是谈论法律知识来平息自己的情绪。

在采访中,当记者问及当事人的亲属是否在国外等细节时,律师拒绝回答。几位律师也拒绝透露为其客户辩护的初步准备工作。

据说,涉案四人的家属一直希望探望当事人,但至今未能如愿。葛民强的辩护律师简佩筠表示,按照程序,“涉案人员现在只能在法庭上才能见到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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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

1月6日,澳大利亚外交通商部发表声明称,上海警方在中国的调查取证工作应于今年1月11日完成。

然而,根据本报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消息,截至2010年1月8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未找到立案记录。目前,公安部门对胡士泰等四人的调查程序尚未结束,力拓案仍在上海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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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月11日结束调查”的外国新闻不是没有根据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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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澳大利亚的声明和外国媒体的猜测都是以“一般情况”和“一般情况”为前提的。同时,中国上述法律还规定,如果情况特殊,最长可申请延长至五个月,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逮捕罪名可以重新确定或加重。同时还规定:“因特殊原因,特别是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宜长期交付审判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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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无论发生什么,在最后期限之前,无论是宣布延期还是结束调查,中国有关当局都需要给出一个答案。

葛民强的律师翟建表示,按照程序,调查将于下周一结束,但这取决于调查机构的调查情况。"例如,这一次就像一个橡皮筋."

据业内分析人士称,外方一直渴望中国有关部门尽快结束力拓案。对案件时间节点的准确把握也表明了澳方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媒体的声音敦促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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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资源与能源部长马丁弗格森(martin ferguson)曾表示:“无论从澳中关系,还是从胡士泰及其家人的利益来看,我们都希望这一案件能尽快结束。”

陶武平推测,调查期将于下周一(1月11日)结束。“因为已经延期了两次,正常情况下没有理由延期。调查结束后,将送检察机关审查,审查期限为45天。复审后,我必须决定是否起诉。我个人觉得我可能还得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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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的律师张培红说:“据我所知,调查阶段还没有结束。因此,目前尚不清楚上海检方将提出何种指控。更难谈论何时开庭。”

费用变更

自2009年7月5日以来,力拓的四名当事人已被拘留,相关当事人的指控已改变两次。

在四方被拘留的第四天,上海国家安全局和外交部称,力拓驻澳大利亚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胡士泰和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刘窃取了中国国家机密,给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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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后,上海检察院决定逮捕四人,他们被指控侵犯商业秘密和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

上海的一位律师分析说:“前者与后者最大的区别是对‘国家秘密、情报’和‘商业秘密’的认定。”

根据中国《刑法》及相关法律,国家秘密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其中,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而力拓案就涉及到这一条款。如果罪行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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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只是一种一般的经济犯罪。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切实可行并为权利人所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七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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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律师说:“这个案子涉及到两国之间的外交,同时也涉及到上海的企业形象。第一类犯罪比较敏感,取证相对困难。相比之下,“侵犯商业秘密”相对容易获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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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与竞争政策研究专家组成员许世英表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罪名逮捕人是非常恰当的。因为这首先是一个涉及企业经营行为的案件,给中国的相关企业造成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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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钢铁业涉及到中国的经济命脉。如果侵犯这一商业秘密确实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安全,自然要继续追查下去。”许世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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