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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中国保监会近日制定发布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状况,将分支机构分为四个等级,并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各个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据悉,保监局将根据业务操作风险指标、合规风险指标和内控风险指标三项监控指标,以及日常监管中掌握的信息,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被四类分级

每类监控指标由具体指标组成: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包括应收保费率、结算率、投诉率、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寿险公司的指标包括退保率、保费续保率、营销人员13个月保留率、投诉率、佣金和手续费率、业务和管理费率。具体分类和监督如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被四类分级

(一)甲类机构是指在业务合规、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方面没有发现问题的公司。对于甲类机构,保监局不采取特殊监管措施。

(二)乙类机构是指依法经营、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存在问题但不严重的公司。对于乙类机构,保监局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风险预警、监管谈话、限期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被四类分级

(三)丙类机构是指经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风险的公司。对于C类机构,除了对B类机构的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综合检查和建议总行更换相关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被四类分级

(四)丁类机构是指在业务发展、内部控制等至少一个方面存在严重违规或严重风险的公司。对于丁类机构,除对乙类和丙类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外,保监局还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暂停设立分支机构、责令整改严重违规业务或暂停业务处理,以及保监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标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被四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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