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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根据《基本药物电子监管通知》(国食药监发[2010]19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研究制定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监局: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第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品种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由国家局信息办牵头实施,具体实施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药品安全监管司、检验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统一组织。各省(区、市)局应指定分管领导,指定牵头机构和具体联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品种基本药物的电子监管工作。

药监局: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

(a)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15日

2.培训机构:培训工作由国家局统一部署,具体由各省(区、市)局承担。

国家局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材料、组织教师以及监督和检查各省培训工作的实施。

各省(区、市)负责统计和核实辖区内相关电子监管生产企业名单,并上报国家局;安排和落实培训场所,承担具体的培训工作(培训场所要求见附件1)。上一页12345下一页

标题:药监局: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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