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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5月10日报道,包括央视标王徐伟在内的21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当天被一审宣判。
5月10日下午,“央视火灾案”一审宣判,仅用了30多分钟就完成了整个程序。
作为“央视火灾案”的第一被告,央视新办主任徐伟仍是第一个出庭的。他最终被判处七年监禁。这也是造成危险品事故罪的最高刑罚。
除了免于刑事处罚的第21名被告陈子君,其他所有被告都被判处3至7年徒刑。
在宣判现场,法官没有询问被告是否上诉,现场的几位律师也表示,他们将在与当事人会面后决定是否上诉。
这场诉讼是否会在这里结束还不得而知。
继徐伟成为本案第二被告后,湖南省浏阳市三乡烟花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发国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然而,进入法庭的第三名被告不是央视新办执行副主任王世荣,而是排名第八的清华同方公司政务系统技术公司副经理李小华。他最终被判处六年监禁。
自李小华以来,被告出庭的顺序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告诉记者:“被告出庭的顺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判决的严厉程度。出庭的被告往往是被判较重刑罚的被告。”
最终判决也确认了律师的判决。
王世荣、高红、田克庚和高耀寿均被判处4年6个月监禁;和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沙彭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从该判决可以看出,被告人直接参与组织燃放烟花爆竹被判较重的刑罚。”本案的一名辩护律师告诉记者。
联系刘发国,与沙鹏、宋一起选择出院地点;除了参与燃放地点的选择外,宋还参与了将燃放所需的烟花运输到央视新址的工作。沙鹏是徐渭的老部下,受命安排烟火。徐增直接负责烟花汇演、加药、接线等技术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伟等21名被告人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现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重大事故,对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特别严重。21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危险货物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沙鹏、张炳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被告陈子君因其轻微罪行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在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中,有些人负责烟花爆竹的运输、引导和储存。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危险货物肇事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了减轻自首情节的建议,但法院尚未做出决定。”上述辩护律师说,“但是,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减轻处罚程序非常复杂,可能需要逐级上报最高法院审查。”
“如果不到3年,我们不会上诉。无论如何,我们已经在它一年多。”在宣判之前,被告的家人告诉记者,“但如果超过三年,我们肯定会选择上诉。”
然而,现场的一些律师认为上诉将非常困难。
根据法院的判决,是否上诉应在判决第二天起10天内决定。几位在场的律师表示,是否上诉应在与当事人会面后决定。
标题:央视大火案宣判 徐威获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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