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3字,读完约2分钟
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江苏沈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北富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报了“问题人群狂犬病疫苗”事件的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沈雁公司和福尔公司进行了严肃处理,收缴了两家公司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没收了两家公司非法生产和销售的劣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货物价值三倍的罚款。这两家公司被罚款总额超过3100万元。
据报道,沈雁生物的罚款总额为25,637,905.6元;参与生产、销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七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十年内未从事毒品相关行业受到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回沈雁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撤销沈雁公司对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的批准文件。对福尔公司罚款563.8284万元;对2名直接责任人10年内未从事毒品相关行业的,予以处罚;从福勒公司提取人用狂犬病疫苗的gmp证书。
此外,两家公司还分别承担了为自己的劣质狂犬病疫苗接种人用疫苗所产生的补种费用。
去年12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通知。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测,沈雁生物福尔公司生产的7批21万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低于国家标准。
今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披露了案件进展情况,称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沈雁生物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欺骗和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调查,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
标题:“问题疫苗”两公司被罚超3100万
地址:http://www.3mta.com/njxw/16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