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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发生在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令人费解的是:一家被认为具有巨大市场价值的集体企业莫名其妙地被“国有”,然后被私人竞标者以“1万元”的价格中标。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公司上市出售前一个半月,转让结果的文件就已经公布,文件中描述的内容几乎与最终的转让情况完全一致。
据群众反映,《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对这起奇怪的产权转让事件进行了跟踪调查。
法定代表人不知道集体企业是“国有的”
朔州市平陆区白塘乡有一个矿区,距方圆近10公里。该矿区最初由三个集体性质的煤矿组成,两侧较大的煤矿称为白塘煤矿和潘家窑煤矿,中间的煤矿称为梁冬煤矿。
根据朔州市政府的要求,潘家窑煤矿早在1995年就兼并了另外两个煤矿,并于次年注册成立了“潘家窑联合煤矿”(以下简称“潘联煤矿”)。企业的性质仍然是集体的。这三个矿山的所有原始采矿许可证都被取消,新设立的潘连矿的统一采矿许可证被延期。
盘联矿成立后,盘联二矿在原梁冬矿址上设立了内部分公司,盘联矿法定代表人徐步升任命时任盘联矿副矿长许海富为负责人。徐步升承认,由于当时潘连矿只有一个采矿许可证,所以按照规定只能开一口井。为了让2号井自主生产,扩大盘连矿产量,他想以“托管”的名义再申请一个许可证。2000年8月,潘连矿委派许海富签署了2号井的托管协议。
但是,由于这种“托管”违反了当时“小打小闹”和“一证一坑”的国策,2号井没有取得单独的采矿许可证,其营业执照于2002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
然后,事情出乎意料地发生了变化。2002年11月,平陆区财政局为已经不存在的梁冬煤矿实际发放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仅一个新的梁冬煤矿突然出现,而且企业的性质变成了“国有”。两个月后,平陆区政府在平陆区注册了“梁冬煤矿”,该煤矿实际上是在2号井被撤销资产的情况下成立的,因为许海富在2号井被撤销的情况下仍在非法经营。
作为潘连矿的法定代表人,徐步升起初对2号井企业性质的变化一无所知,直到2006年才知道2号井是“国有”的。
“‘梁冬煤矿’早已被取消,而平陆区财政局所谓的‘梁冬煤矿’不知从何而来?把一个明显的‘集体’企业改成‘国有’有什么用?”一名内部人士询问。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山西平鲁价值数亿元企业以一万元卖给个人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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