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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张志彬案没有得到彻底调查并向公众解释,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一个张志彬。围绕张志彬案,如何厘清张志彬案的根源,追究应承担责任的人员的责任,不仅考验了地方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也是避免下一个张志彬案、除恶扬善的最佳态度。

张志斌案应该得到彻查

几天前,《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山西省大同市的一位私营企业家张志彬因拒绝大同市公安局矿业分局局长高建勋(他当时是大同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的队长,受到双重监管)索贿200万元而被拘留941天,2000多万元资产被非法低价出售。两年前,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宣告张无罪,但至今他们没有收到任何国家赔偿。

张志斌案应该得到彻查

作为大同金鑫石化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志彬应该说是一个具有一定财富和社会地位的人。但是,面对强大的公共权力,张仍然太小,不仅企业被关闭,而且人员被逮捕,甚至他不能保释,因为他没有收取相当于保释金额的贿赂。他被拘留了长达三年,直到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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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起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高建勋,竟然凭借这起明显的冤假错案(002251)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被提升为大同市公安局矿务局局长,后来成为该局党委委员。直到最近,他还因为一场隐藏多年的矿难而被拘留。如果高没有受到双重管制,我们可以想象《中国青年报》的这篇报道能否登上报纸。

张志斌案应该得到彻查

赵作海,一个来自河南省的农民,由于11年后“受害者”的突然出现,意外地澄清了他的错误。作为一个拥有一定财富的私营企业主,张志彬在被拘留了941天后被无罪释放,没有任何赔偿,负责此案的人也无法得到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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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志彬事件的彻底调查显然是地方政府乃至相关部门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首先,要尽快落实2009年12月底大同市公安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中对张志彬赔偿700多万元的判决。其次,张志彬经营的大同金鑫石化有限公司的所有合法财产都应归还,并道歉。如果有销售,负责销售的人应该被追究责任。第三,大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要核实张被扣留的车辆被非法用作公共车辆的情况,并给予适当赔偿。第四,我们应该追查张志彬不公正、虚假和错误案件背后的原因。如果高建勋的受贿行为成立,我们可以认定高建勋的受贿行为不仅是针对的,而且通过对高建勋的调查可以揭示事件的真相。第五,调查高建勋为什么在处理了冤案、假案、错案后还能被提拔,谁在背后撑起了一把隐形的高风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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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本应伴随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以保护更多依法经营的企业和企业家。如果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滥用司法强制权,以权谋私,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向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索贿,经济市场的秩序将得不到很好的维护,甚至会被这些害群之马的个人行为所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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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组成细胞,只有这些细胞健康成长,才能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不久前,在重庆打黑除恶的过程中,许多私营企业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在一些公安部门负责人的庇护下非法经营,甚至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旦温度和环境允许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交易,它就会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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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私营企业主张志彬因拒绝接受公安机关一些所谓权力人士的贿赂而遭遇企业倒闭和抓人的情况,这至少反映了当地经济环境的恶化。

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张志彬案没有得到彻底调查并向公众解释,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一个张志彬。围绕张志彬案,如何厘清张志彬案的根源,追究应承担责任的人员的责任,不仅考验了地方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也是避免下一个张志彬案、除恶扬善的最佳态度。

标题:张志斌案应该得到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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