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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15研究所(以下简称第15所)的一名员工在公告栏张贴了SASAC 2005年和2008年的两份文件,一份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另一份是《关于规范职工持股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意见》,吸引了很多人驻足观看。
4月,第15研究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时报》记者,他对太极(002368.sz)上市有很多疑问。
“15家太极电脑公司已被重组为太极股份,国有企业的重组已成为一场创造财富的盛宴。前15名副局长和党委书记在几年内已经成为千万富翁。当时,这些高级官员既是发起者,也是15个研究所的负责人。在这次重组中,我们期望谁来保护十五个研究所的利益?”他说。
4月15日,太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SASAC的两个文件分别是在2005年和2008年发布的,太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是在2002年完成的,因此不可能用这两个文件来追溯国有企业重组的合法性。
高层单枪匹马重组
记者从15家机构的员工处了解到,太极股份延续了太极电脑公司的资产和业务,但只是换成了一个新的股份公司品牌。太极有限公司成立后,太极有限公司在十五个子公司下从事民用产品业务,其他部门继续承担军品开发业务。
该员工还表示,股份公司成立时,是15个研究所的所长,刘是副所长,马全林是党委书记。这些人既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也是15个研究所的主要领导。太极电脑公司的重组和引进外国投资者都是由这些高级官员处理的,他们没有通过工人代表大会。
2005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职工持股和投资国有企业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各级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集团公司投资的其他企业的股份,已持有上述股份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在一年内转让股份或辞职。
上述文件生效后,刘爱民等人持有太极股份的一部分,这已经违反了SASAC的规定。为符合上市程序,2009年,十五所所长、副所长刘先后放弃太极股份。太极股份上市前夕,太极股份股东刘怀松辞去了副董事职务。
据第15研究所的员工称,刘爱民不仅是第15研究所的所长,还是太极集团的董事长。太极与十五公司之间有关联交易和资本交换,刘爱民同时担任双方的高层。在关键时刻谁的利益会被优先考虑?十五家公司一直与太极有着各种各样的业务联系。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十五所多年输血太极股份 刘爱民两边任一把手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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