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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成长中的“理性法则”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问题,即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权利分配纠缠不清。然而,由于其创业企业和家族关系的特点,很难用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公司治理逻辑来分析,即股权分散、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利益相关者多元化。因此,史玉柱提出的“增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识”的建议可能是合法的,但可能不合理。俞提出的“做生意是君子先小人后君子……合同是你生意的基础”的建议也许是合法合理的,但它仍然忽视了人情在这类企业的治理和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例如,该案提到,张荣奎因张荣耀变更股份和法定代表人而诉诸法院,但经不起其父亲的申辩,最终撤回诉讼。 与主要按照制度和合同运作的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同,初创企业要克服的主要障碍是在大量不确定情景下发挥企业家精神。从治理的角度来看,很难区分责任和权利之间的初始关系,更不可能在一个明确的合同中解决它。如果把现代企业制度预先约定为治理框架,恐怕连最初的建立都难以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张荣奎和罗玲在1994年给了张荣耀20%的股份。 此外,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初创企业的不确定性使得很难区分资本、企业家精神、管理人才和劳动力投入各自对企业成功的贡献。例如,当我的兄弟专注于资本市场时,是他的兄弟投入了管理人才,但这是基于他的兄弟和他的妻子创造的事业,他们各自的贡献无法准确衡量。因此,当以后退出时,“1000万”和“几百万”是有区别的。因此,荣昌洗衣店一开始就选择了家庭作为纽带,在互助互让的基础上,我们大家不计得失地投身其中,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因此,在初创企业的发展中,人情的维护往往起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企业规模和范围的扩大,内部和外部的复杂性将会突然上升,其治理和管理的逻辑和结构应该相应地调整和改变,理性和法律的成分应该逐渐增加。然而,很难客观地把握这一变化的时机。主观上,相关各方往往难以达成共识,难以实现情感、理性和法律在公司治理和管理中各司其职、相辅相成的理想局面。因此,大多数初创企业可能开始顺利发展,但最终往往难以成长为一个庞大的企业帝国,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对于本案中的企业,张荣奎认为其在企业成长的早期就已经走上了正轨,并将精力转向了证券投资。多年来,即使是重大的股权变动事件也一直被蒙在鼓里,这表明他可能对公司的运作充耳不闻。兄弟分离后,他们应该分手并重新开始,但他们被困在企业家情结中,把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与兄弟的相互攻击中。他的经历令人同情,但他自己必须深刻反思。如果他认为以前的失败是由于产权控制的失败,认为“托普洗衣”应该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我和我的妻子占公司51%的股份,不管有多少风投进来,我们都必须保持控制地位”,这就可以复制荣昌洗衣的成功,这太简单了。从本质上讲,企业是由许多人组成的追求经济利益的组织。它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社会组织。因此,企业生来就有一个内在的悖论,即经济理性与社会理性的冲突。优秀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以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磨合,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综合运用情感、理性和法律的手段,甚至通过两者之间的互补倍增效应,实现更好的发展。然而,绝大多数企业做不到这一点,这也可能是企业生存竞争中的自然淘汰效应。上一页1234下一页

标题:荣昌洗衣所有权之争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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