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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数据图片)
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芳公司)受贿案和被告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及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犯罪事实起诉国美、彭芳、黄光裕: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元以上;2007年4月至9月,作为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黄光裕在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决策时,指示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14.15亿元。
截至上述资产重组及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为人民币3.09亿元。此外,在2006年至2008年期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和彭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向项怀竹等五名国家工作人员赠送了相当于人民币456万元的财物。被控操纵85个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黄光裕在中关村布局上的失败成了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原告称,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在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的决策过程中,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14.15亿元。截至上述资产重组及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账面收入超过3.09亿元。
据了解,黄光裕使用的这些股票账户都是通过指派员工借用身份证开立的,甚至包括鹏润大厦保安王,而这张身份证是黄光裕本人从王处借用的,但这位普通保安根本不知道如何使用借用的身份证。所谓的内幕交易获利3亿英镑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犯罪事实起诉国美、彭芳、黄光裕: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元以上;2007年4月至9月,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黄光裕在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决策时,指示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买公司股票,累计交易额14.15亿元。截至上述资产重组及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入为人民币3.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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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一审黄光裕: 被诉内幕交易获利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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