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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逐步启动全市企业复业的通知;

为认真有序地做好我市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防疫期间的恢复工作,确保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规定,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从2月10日(第一个月17日)开始,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区(园)审批、分级审查”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二。复工标准根据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企业专项小组工作计划,复工企业应落实防疫和卫生管理的主要责任,并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1、疫情防控和恢复工作计划落实到位。复工复业计划应包括企业防疫组织、职责分工、防疫措施、防疫物资储备等内容。

2.员工筛选和管理已经到位。企业在复工前应对员工进行检查和登记,并在省外重点疫区安排14天集中隔离或家庭隔离。体温检测措施全面落实,健康保护良好,无聚集活动。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控制到位。对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并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心空换乘、电梯房、楼梯间和卫生间)和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根据食堂的要求和就餐防控措施的实施,必须分开就餐。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4.维持正常市场运作秩序的责任已经到位。全面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在错误的高峰期恢复工作的组织已经到位。认真履行企业和单位的防疫责任,科学制定复工计划和错峰复工措施,灵活安排员工分批复工,提前统计外籍人员返回南京的时间,错峰复工。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第三,审批流程有条件复工复业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防疫总部的特殊企业集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鼓励企业采用云办公和视频会议来减少人员流动。

南京疫情期间复工(条件+流程)

1.恢复工作和业务的申请。

企业应按照防疫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通过电子通讯渠道(QQ、电子邮件、手机APP等)向区防疫指挥部企业专题小组提交三份材料,即企业人员调查表、防控工作计划和防疫控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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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工复业审批。

区防疫指挥部企业专项小组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分级审批。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的企业,应报卫生防疫指挥部特殊企业组审核。

3.现场检查。

审批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防疫总部企业专项小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并发出复工复业批准通知。

在企业复工前,所有返回南京的人员必须主动申报相关信息并进行健康申报。

搜索公共号码“南京新闻网”,注意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在南京新闻网的公共号码对话框中输入[恢复工作],可查看南京各区防疫总部企业专题小组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南京企业申请恢复工作的详细流程,各企业恢复工作指南,以及延迟恢复工作常见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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