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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领导小组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健康,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南京建筑工地的发生和蔓延,现就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复工时间控制。本市建筑工地(含新建建筑,下同)的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鼓励企业根据疫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推迟或高峰期复工。
第二,严格审查复工条件。施工单位在申请复工前,应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复工的防疫条件进行自检,并向项目监理部和所在区(园)防疫指挥部报告自检情况。只有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进入复工流程,通知工人返回南京(详见《南京市疫情期间建设项目复工指南》)。
第三,规范施工现场的防治。所有施工现场均采用全封闭式实名制管理(包括施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所有进出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逐一登记信息,并检查所有体温。口罩、消毒剂等防疫材料应按要求提前准备和存放。膳食分为单独膳食,宿舍不允许设立一般商店,且场地符合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
四、落实防疫应急措施。如果现场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街道或社区报告。对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建设单位应立即关闭并封锁现场,配合城市疾病控制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五、服从防疫调度监督。所有施工现场应服从当地防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监督。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及时上报疫情信息、控制过程或采取整改措施的责任单位,工程监理部(监理机构)将采取信用处罚、红黄牌警告、部门联动处理等措施。导致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哪些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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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防疫控制的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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