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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条件:

(在本市户籍,本人或本人代理人申请在本区养老机构居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60岁或以上;

2.残疾、半残疾、精神错乱的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老年人;

3.有经济困难的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

4.7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残疾和半残疾计划生育;

5.残疾或半残疾的百岁老人。

注意:

1.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是指有一定收入的老年人,但由于治疗疾病的支出,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相当于最低生活津贴和边际生活津贴。

2 .贫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和低收入边缘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认定。

3.计划生育和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得到地区卫生规划部门的认可。

4.百岁老人的年龄由居民身份证信息决定。

二、补贴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由政府全额保障,由区或街道安排到公共养老机构或私人养老机构,费用如下。

2.残疾人、半残疾人、低收入和低收入的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家庭、7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和百岁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后,其家庭护理服务补贴700元/月和400元/月将转移到养老机构,以抵消护理费用。

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年人补贴清单(条件+标准+方法)

3.在上述费用抵减的基础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痴呆老人入住养老院,每月免交800元。生活在养老院的残疾、痴呆和低收入老年人每月将获得400元的减免。

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年人补贴清单(条件+标准+方法)

第三,补贴方式:

1.养老机构配备公民刷卡设备(公民卡或老年卡)。入住对象合格后,先服务后结算,相关费用直接从合格人员中扣除。养老机构每六个月向区民政局申请一次补贴。

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年人补贴清单(条件+标准+方法)

2 .南京市“五类老年人”住院养老机构补贴审批表原则上每半年一次。

3.资格确认后,街道将及时向区民政部门报告“五类老人”身份的变化情况。

4.区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养老机构。

5.各机构应于每年4月申报上一年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季度,并于10月申报本年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留宿老年人的扣除和冲抵费用。

四.申请材料:

1 .南京市“五类老年人”养老机构补贴审批表;

2.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人”补贴申请表;

3.“五类老人”费用减免及冲抵确认单。

V.申请流程:

1.申请。

南京市“五类老人”每年4月和10月向南京区民政局申请养老机构住宿补贴,申请补贴必须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

区民政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

3.宣传。

经区民政局核实后,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4.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审批分配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民政局将酌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分配和结算方式分几次发放市政补贴。

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年人补贴清单(条件+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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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养老机构五类老年人补贴清单(条件+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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