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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经营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服务对象:民政部门批准的一级以上养老机构和三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服务对象:本市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
3.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4.安装必要的信息服务和监管设施以及紧急呼叫服务设备;
5.签订家庭养老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
6.护理人员每日现场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服务机构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管理,并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需求;
7、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基本内容,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老年人满意度调查的满意度不低于90%。
三。补贴标准:
1.根据半残和残疾老人人数(不含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和300元的标准计算基准运营补贴;
2.AA、AA、AAA、AAAA和AAAA以下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8倍、0.9倍、1倍、1.1倍和1.2倍。
四.申请材料:
1.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组织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2.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运行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运行补贴自查报告:
4.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会计人员统计表:
5.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认定与评估报告。
V.申请流程:
1.申请。
养老服务机构家庭养老床位综合运营补贴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南京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申请补贴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
区民政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
3.宣传。
经区民政局核实后,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4.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审批分配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民政局将酌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分配和结算方式分几次发放市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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