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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申请条件(同时满足):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2.2018年11月21日以后,取得卫生规划部门颁发的医务室、护理站(护理中心)、疗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是同一服务场所、同一法人;

4.根据医疗机构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并长期留在岗位上;

5.在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建立病历,每周至少查房两次;

6.医疗机构已正常运行一年,并通过年检。

三。申请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2.医疗机构员工名单;

3.南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补助申请表。

Iv .结构性补贴标准:

1.疗养院增加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疗养院补贴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

2.同一地址的同类型补贴只发放一次,同一地址的医疗机构补贴按高标准发放。

V.申请流程:

1.申请。

对设立医疗机构的补助,每年4月和10月向南京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补贴,必须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可受理性。

区民政局受理并核实相关材料。

3.宣传。

经区民政局核实后,补贴机构名称、补贴项目和补贴金额在区政府网站(或区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4.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审批分配相关补贴,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民政局将酌情进行抽查,并会同市财政局采取预分配和结算方式分几次发放市政补贴。

南京市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补贴(人群+材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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