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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

二、补贴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和董事会成员在机构内没有工作人员;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5.该机构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6.价格备案程序;

7.有专业的财务人员(专职、兼职和财务代理);

8.住院的老年人有以下档案:入住协议、老年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老年人标准照片、健康检查资料、寄养人(监护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9.当月接受老人超过15天;

10.服务对象满意度在80%以上;

11.一年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12.民政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的基本指标全部达标。

三、所需材料:

1.区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组织出具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2.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行补贴申请表;

3.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自查报告:

4.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会计人员统计。

四.补贴标准:

1.根据养老机构接纳的半残和残疾老人(不含特困人员)人数,分别按每人每月200元和300元的标准计算基准运行补贴。

2.AA、AA、AAA、AAAA和AAAA以下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8倍、0.9倍、1倍、1.1倍和1.2倍。

申请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申请。

六.申请地点:南京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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