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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本市补贴资金审核和支付办法
为了最大限度地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及时支付补贴资金,我市改进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和支付方式。从现在起,农民可以在指定的销售网点(以下简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当场支付补贴资金。
据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支付方式的改进,是将2010年前实行的乡镇财政所直接审核支付补贴资金的方式,改为由指定销售网点代表财政部门审核支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方式。也就是说,购买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并直接申报补贴资金。销售网点必须当场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果符合补贴条件,他们将立即为购买者开具销售发票,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同时,在复印并保留购买者的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和家电下乡签证卡后,他们将当场向购买者预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购买者。销售网点每周汇总填写《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表》,附上购买者的发票、户口簿、身份证和家电标签卡复印件到网点所在地的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
标题:天津市家电下乡补贴可当场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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