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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防部获悉: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发布了《全国蓄滞洪区修订名录》(2010年1月7日),要求有关省(直辖市)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蓄滞洪区补偿工作。修订后的全国蓄滞洪区名单中有98个蓄滞洪区,比原名单多一个。
据了解,在全国98个蓄滞洪区中,长江流域从40个增加到44个,黄河流域从5个减少到2个,海河流域从26个增加到28个,淮河流域从26个减少到21个,松花江流域增加了2个,珠江流域增加了1个。此外,淮河流域的上六坊地、下六坊地、石窑湾、洛河洼、方遒湖、贝林段、襄樊段、潘村洼等8个蓄滞洪区不再列入国家蓄滞洪区名单,但在规划工程完成前,如遇重大洪水采用分洪方式,应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
标题:国家蓄滞洪区修订名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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