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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2月23日在国家能源局网站上报道。近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海上风电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推进海上area/き だ

能源局、海洋局规范海上风电建设

根据《办法》,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作为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沿海多年平均高潮线以下海域和相应开发海域的无居民海岛上的海上风电项目进行管理,并在海上风电规划、项目审批和建设阶段做好管理衔接。海上风电建设应坚持先编制发展规划。国家和沿海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沿海省(区、市)海洋功能区划,并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批沿海省(区、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能源局、海洋局规范海上风电建设

《办法》强调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用海应遵循节约和集约利用海洋资源的原则,合理布局。从事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海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书、项目开发许可证和批准书;加强海上风电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十分必要。(证券时报网络)

标题:能源局、海洋局规范海上风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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