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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网北京3月30日电据中国之声《中央新闻》13时20分报道,为了更好地支持基本药物的“零差价”销售,山东省将通过财政补贴向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提供补贴,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涨价后收入减少造成的支出缺口。欲知详情,我们连线鲁台记者蒋:

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主持人:山东省将资助基层医疗机构支持药品销售“零差价”。这项政策在山东的背景是什么?

记者: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山东省提出向公众提供预防和治疗必需的、价格合理、使用安全的基本药物。根据国家提前30%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山东省决定首先在25个区的公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27个县(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但是新事物和新规则的事实总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这一改革类似,即使监管机制到位,药品价格降低,新的问题也会出现。“以医养医”已不再可能,基层医疗机构的生存成为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据统计,目前,药品收入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收入的70%以上,且比例越大,流向基层,甚至有许多以卖药为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山东省出台了这项措施。

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主持人:这项政策规定的具体补贴目标和具体支付方式是什么?

记者:根据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对象主要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补助按照“任务核定、收支核定、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和有关规定核定。

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对于已批准的经常性收入不能弥补已批准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地方政府应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年终对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和居民健康改善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后,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主持人:山东实施补贴是统一标准吗?

记者:财政部门表示,考虑到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将按照差别待遇原则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分类补助,并在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前确定各试点县市的具体补助比例。

标题:山东将对基层医疗机构补贴 支持药物“零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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