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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的坦白背后隐藏着虚荣和傲慢
“我认罪。”3月30日,原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毅在听取了公诉机关对他的起诉书后缓缓说道。
根据现场描述,满头白发的王毅走进法庭时,扫视了一下旁听席。没有家人来参加后,他失望地转过头面对主审法官。
这一天,根据他的生日,4月1日愚人节,还有两天。
被判有罪并接受贿赂
当天,共有六名检察官出庭。由于王毅没有聘请律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曾在刘晓庆为税务案件辩护的著名刑事律师许兰亭出庭。
原告称,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毅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接受云南昆钢朝阳钢渣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宏的委托,在业务经营、贷款申请等方面为受托人谋取利益,向上述人员索取并收受款项1196万元以上。检察机关建议追究王毅受贿的刑事责任。
此前,2008年6月8日,王毅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别工作组控制,随后于2009年1月因涉嫌受贿被捕。同年2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报告称,王毅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和他人的经营活动牟利,收受巨额款项,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同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随后,王毅的辩护律师许兰亭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审判决结果最迟需要半个月才能出来,其他问题在审判结束后才会公布。
据悉,在王毅被捕之前,有传言称此事与一些证券公司的非法经营有关。例如,“金庸部”负责人魏东自杀后,有人怀疑“金庸部”与王毅有重大关系。雷波,金庸部郭进证券董事长,证监会期间为王毅的秘书;魏东的哥哥冯伟是王毅《中国颂》音乐会的策划人之一。
然而,检方指控王毅只有一项罪名——受贿罪。王毅的犯罪事实主要集中在权钱交易上,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便利。然而,检方的指控不涉及损害国家证券业的发展和国家利益,也不涉及太平洋证券和“金庸体系”。上一页1234下一页
标题: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29岁即成为中顾委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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