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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商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自10日起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商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员会、市版权局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起草的。
据报道,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有两个版本,可分别用于大型商业零售业务单位与供应商、联营公司或租户之间。这两个版本的文本在风格、内容和术语上基本相同。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双方应保证并承诺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供应商(联营企业)和租户应相互配合,确保所提供或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其次,明确了供应商(联营公司)和承租人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的义务,并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角度列举了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具体类型。,并敦促供应商(联营公司)和承租人履行自己提供或销售的货物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谨慎义务,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知识产权纠纷;同时,该文本还要求商业零售业务单位对供应商(联营公司)和租户提交的知识产权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
标题:北京规范商业单位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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