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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没有财产税,也没有“房地产特别消费税”。然而,这并不影响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的“增税”曲线,尤其是对非自住的大型高档住房。

4月9日上午,一位接近决策层的权威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近期财政部的议事日程上既没有房产税,也没有“房地产特别消费税”,但他也透露,已经存在多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已经开始研究修订,据记者了解,其中可能包括增加非自住住房所有权税负的相关内容。

财政部曲线增税住宅 修订《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至于何时完成修改并最终发布,目前仍悬而未决。

曲线“增税”

4月8日,随着房产税的传言,mainland China资本市场的房地产板块剧烈波动,但现在似乎一切都可能是对“过热”的“中国楼市”的“过度反应”。

第二天一早,接近决策层的有关部门告诉记者,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没有在短期内专门为房地产开征新税,也没有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请示。"财政部目前的思路是完善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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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开始修订工作的主要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打算在不征收新税的情况下,通过修订该条例,增加保留大型和非自住高端住宅的税收负担,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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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地方税务司负责《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研究和修订。具体的想法是取消对个人财产的优惠待遇,特别是高档大房,并按适当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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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于1986年首次颁布。目前,所有地方政府都通过对企业和工厂等城市商业用房征税来实施这一规定,同时对保留的住宅实行“免于优惠待遇”,这也是目前没有保留城市房屋的税收制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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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2010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在2010年工作中,要完善房地产税制改革和建设。在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工作分工中,在“确保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子任务”中,财政部的“任务分配”排名第三,仅次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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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一种现有的税种,它只是国务院的一项行政法规。它不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调整税基和税率。地方政府要严格征收,只需报中央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批准。”上海亿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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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具体的税率,现在还很难说。毕竟,这项工作还没有到这个阶段,我想还需要一些时间。”前述权威人士称。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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