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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0005)(600005)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0年4月10日发布2010年第21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和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

武钢股份称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终裁影响积极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硅钢被倾销,而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硅钢被补贴,中国国内产业遭受实质性损害,倾销、补贴和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武钢股份称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终裁影响积极

商务部宣布,自2010年4月11日起,将对从美国和俄罗斯进口的取向硅钢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中,美国两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7.8%和19.9%,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8%;两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分别为11.7%和12.0%,未应诉公司的从价补贴率为44.6%;俄罗斯两家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3%,未应诉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

武钢股份称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终裁影响积极

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的申请人之一,是唯一生产取向电工钢产品的企业。生产和销售取向电工钢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商务部最终裁定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将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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