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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图抹杀非法经营罪,将内幕交易罪定性为单位犯罪,而单位受贿罪黄光裕则意图“垄断”

黄光裕于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带走调查。经过15个月的补充调查,他于2009年2月1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三罪”起诉。

4月22日,黄光裕一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期间,法院起诉黄光裕通过内幕交易股票获取账面收入超过3亿元。控方和辩方都辩论了上述罪行是否成立以及对被告的具体判决。黄金律师集团甚至试图为黄光裕抹去非法经营罪,并将内幕交易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然而,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判决,这给本案留下了更多的悬念。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律师洗刷非法经营罪

4月22日上午,北京开始下雨,这使得温暖的春天更加寒冷。

然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响起了“沸腾”。检方和黄光裕都出现在“豪华”阵容中。

黄光裕的律师是被誉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田文昌;杨兆东,曾为吴英辩护,吴英是浙江东阳一个非法集资的富婆;徐锡龙,詹妮弗的辩护律师,曾担任中国证券业第一人杨延明的辩护律师,也是轰动一时的“上海社保案”中福喜公司的律师;许钟民的辩护律师赵国华和刘东根曾是译林案主犯赵彭云的辩护人。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外界公认的“黄金律师集团”一问世,就想为黄光裕抹去第一桩非法经营罪。

根据检方指控,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利用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结算、港币在境外结算的非法外汇交易,在香港通过地下银行直接或私下将8亿元人民币兑换成逾8.22亿港元。原告认为黄光裕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据报道,黄光裕在澳门赌博,损失超过10亿港元。然而,黄光裕在赌博时从不拿现金。他只拿筹码在赌桌上赌,以他作为富人的个人声誉,并记录输赢。如果信用额度用完,黄的赌场经纪人、国美执行董事吴建华将出面以吴的名义减记债务。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在偿还债务时,黄光裕指示内地公司将资金转入吴建华提供的账户。这些账户属于郑经营的地下钱庄,郑是公海赌王的侄女,她的丈夫。恰恰是这种行为,控方指的是私汇。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但黄的辩护律师指出,黄光裕只是将钱汇往深圳,深圳的地下银行将钱汇往海外,与黄无关,他也没有进行外汇交易。此外,被告8亿元人民币归黄光裕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银行将自己的资金转移出境是无利可图的,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了国家外汇监管制度,是一种普遍的违法行为。

黄金律师团“减刑”黄光裕

试图使内幕交易罪“变性”

关于直接导致黄光裕入狱的内幕交易罪,控辩双方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辩护方试图将内幕交易列为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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