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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损坏保险(即汽车损坏保险),为什么要按新车的购买价格投保?我觉得很不讲理。”口碑财富管理网的网民高最近将平安保险(601318)告上了法庭。
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看法,而许多律师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
车主:以新价格给旧车投保是不合理的
“当我在办理汽车保险时,没有人主动告诉我,汽车损坏保险是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来保证的,也没有人建议我可以有其他的保险方式。”高气愤地告诉《投资者》记者,这辆车已经开了好几年,而且是旧的,但是车损险总是按照新车的购买价格来计算的。
后来,当记者咨询几家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时,他们都没有主动提出汽车损坏保险可能有几种保险方式。经过详细询问,太平洋(601099)保险公司答复说,汽车损坏保险不是强制保险,车主可以选择投保或不投保;如果您选择支付新车购买价格的1%,一般汽车损坏将得到全额赔偿,总损失将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支付;如果你选择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会降低,但在一般车辆损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会按车辆折旧的比例支付。
“我认为法院不承认这样的规则,而且有先例。”高意味着。高提到的先例是法院的判决。
在判决中,原告的汽车在一次事故中严重受损,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协助修理,错过了年检,导致汽车报废。
最后,确定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报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但与此同时,判决书还称,“原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60万元为被保险车辆投保,但保险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的企业,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测试来判断车辆的实际价值,并应善意地提醒被保险人,注册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不应过高,以免保险费用过高。基于上述理由,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将收取的保险费酌情退还给原告。”
根据这一判决,人们高度理解,法院也认为,以购买价格为新车投保是过度的保险费用。“我的汽车损耗率非常低,我希望通过诉讼来返还这么多年来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全额保险相当划算
根据保险业的说法,以新车的购买价格投保被称为全额保险,否则就是不充分保险。当车主申请汽车损坏保险时,他们不必全部投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实际价值投保,另一种是按约定价值投保。
然而,选择投保不足的人并不多。首先,许多投保人不知道有两种选择,因为一般来说,当保险公司为客户计算保费时,他们直接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进行计算。如果客户不仔细研究各种保费的计算依据,保险公司不会主动向客户解释;其次,第二种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经济。
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理由。
“当汽车丢失需要修理时,更换的零件是全新的,而不是打折后的,所以汽车损坏保险只能按新车计算。”平安保险汽车保险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
去年8月底,中国保险协会向各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修订财产保险产品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汽车损坏保险的定价方式从以前普遍采用的新车购买价格改为车辆实际价值。
建议折旧率如下:9座以下乘用车月折旧率为0.6%,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折旧,最大折旧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买价格的80%。按照这个标准,家庭用车使用3-4年后的年折旧率应为7.2%,累计保费可降低20%-30%。然而,征求意见稿一出现,就在保险公司中引起了很大争议。
2009年10月1日,《保险法》正式实施,但具体实施细节如车辆如何折旧?是按年份还是里程?如果价格是根据实际价格确定的,汽车损坏会按照折旧率赔偿吗?.....这一系列问题不是很清楚。
由于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保险公司不知道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损险的定价。据记者了解,到目前为止,保险公司的计费平台仍然默认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来计算车损险。
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部负责人对《投资者新闻》的记者做了这样的比较,假设被保险汽车的新车购买价格为20万元,但目前的实际价值只有6万元。如果保险金额实际值为60000元,保险公司只能在发生损失时按比例补偿维修费用,车主自己要承担很多风险,但如果采用新车购买价格,这些风险会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对车主更有利。
“例如,如果一盏灯损坏了,更换一盏新灯的维护费用将超过1000元。如果车主每年有3次以上的危险,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修理费基本上超过了保险费,这实际上是非常划算的。”负责人说。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投保平安车损险 引发纠纷对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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