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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除口腔、耳、鼻、喉、部分眼科及其他面部医疗项目外,其他部门今后将逐步恢复正常医疗秩序,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根据通知,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发热门诊,进行预检和分诊,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询问发热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门诊严格实行实名制登记,通过网上预约和网上咨询引导群众就医。
同时,各级医院应对血液透析等需要定期医疗的患者和孕妇实施医疗保障,不得阻拦或拒绝;看病时,应严格控制门诊等候区,实行“一人一室一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可根据病情需要将剂量放宽至3个月,有条件的医院可提供现场配送服务。必须严格控制住院病人的探视和陪护管理。原则上,病人在住院期间不应离开病房。如果患者不是轻便型就诊,需要就诊和陪护,陪护人员不应超过一人,且相对固定。接受手术的病人应该接受病毒核酸检测,检测费用应该由医疗保险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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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省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COVID-19肺炎流行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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