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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祥商标案的善后工作仍未结束,另一家知名企业的商标和商号纠纷意外出现。

记者了解到,柴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有限公司最近以对方侵犯其字号和商标权为由,将山东柴蔚工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柴蔚工贸以同样的理由对柴蔚集团和潍柴动力提起反诉,使围绕柴蔚的品牌名称和商标纠纷变得扑朔迷离。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两家“柴蔚”企业成了彼此的被告。谁动了谁的“柴蔚”品牌名称和商标?

共同被告

记者了解到,本案原被告从未有过股权关系,一个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另一个是民营企业。

原告(反诉)柴蔚集团、潍柴动力主张:“2009年4月,原告发现第一被告潍城区南关鸿运重汽维修站销售的汽车零部件商标为‘柴蔚’,由维修站从第三被告济南旭实重汽配件超市有限公司购买,由第二被告山东柴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蔚工贸)生产。”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原告认为,第二被告柴蔚工贸学院生产销售的活塞、缸套、滤芯等产品侵犯了其品牌名称和商标权,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销售侵权产品给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为此,原告请求法院命令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责令第二被告柴蔚工贸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使用“柴蔚”名称,并决定撤销其在《商品分类表》第四类和第十二类中的注册商标。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被诉后,柴蔚工贸公司不甘示弱,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柴蔚工贸公司的反诉称:“反诉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是合法注册和获得的,均早于原告柴蔚集团和潍柴动力。反诉(本案原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柴蔚”字样,在未经许可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了易被误解和混淆的商标,构成对反诉的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字体大小属于谁

原告律师张对记者说:“‘柴蔚’这个名字一直归原告所有,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这是两个原告公司名称的核心要素,也是原告区别于其他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柴蔚集团前身为潍坊柴油机厂,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内燃机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和供应商。

2006年6月,“柴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因此,“柴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很高,被告非法注册和使用该品牌,侵犯了知名企业的名称权。”张对说道。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据张介绍,被告工贸知道原告申请注册的商品名称为“”,是恶意抢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明显的贴近品牌的意图。

柴蔚工商局局长徐玉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声疾呼,称柴蔚集团和潍柴动力在恶人面前怨声载道。

徐玉峰告诉记者:“我们的品牌名称是通过合法注册获得的,我们有权在注册范围内合法使用。而且,它已经合法使用了7年多,在使用过程中从未受到过法律的质疑。”徐玉峰认为潍坊柴油机厂的名称与柴蔚的名称有本质区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只能在核准登记范围内享有专有权,简化名应报登记机关备案。事实上,“柴蔚”从未成为“潍坊柴油机厂”合法注册的简称。

两家“潍柴”企业对簿公堂

“即使‘柴蔚’在习惯上不能理解为‘潍坊柴油机厂’,潍坊柴油机厂在当时也没有影响力,不把‘柴蔚’作为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就禁止他人使用‘柴蔚’是不合理的。”徐宇峰说道。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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